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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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今天的節目中,我們很高興為您介紹《聖治》的第六章摘錄,作者伊曼紐‧史威登堡(素食者),這篇文章探討天堂之愛的重要性,所謂天堂之愛是指對主與鄰里的愛,對良善以及對真理的愛。第六章,這是聖治的一條法則,人必須靠自己除去外在人中的邪惡,並視其為罪,唯有如此,主才能除去內在人中的邪惡,同時也除去外在人中的邪惡。「思想的內在源於生命之愛及其情感,以及由此而來的感知。思想的外在則源於記憶中的內容,這個記憶作為確認和達到目的的方法而服務於生命之愛。自幼年至青年時期,人由於求知欲而處於思想的外在層面,此求知欲即為其內在;同時,由父母所賦予他的生命之愛中,也會流露出某些欲望,以及由此產生的性情。然而後來,他的生活方式決定了他的生命之愛,這種愛的情感和由此而來的感知構成他思想的內在。此時,生命之愛產生了對方法的愛,然後這些方法帶來的快樂,以及藉此從記憶中獲得的資訊,便構成他思想的外在。人的外在思想的性質取決於其內在思想的性質。我們先前已說明,從頭到腳,一個人就是他的生命之愛所是的樣子。關於人的生命之愛,必須加以說明,因為若不先說明這一點,就無法談論那些與感知一起,構成人之內在的情感,也無法談論那些與思想一起,構成人之外在的情感快樂。愛有很多種,但有兩種—天堂之愛與地獄之愛,就像領主或國王。天堂之愛是對主與對鄰里的愛,地獄之愛是對自我與對塵世的愛。這兩種愛就像地獄和天堂一樣彼此對立。因為那些陷入自我之愛和塵世之愛的人,只對自己懷有善願;而一個心懷對主之愛,與對鄰里之愛的人,則對所有人懷有善願。這兩種愛是人的生命之愛,但具有多樣性。天堂之愛就是那些被主引導之人的生命之愛,地獄之愛則是那些被魔鬼引導之人的生命之愛。[…]」











